冠领律师代理贵州黔东南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案胜诉
贵州黔东南王先生的土地证因无故被撤销而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无奈石沉大海。因不服相关部门消极怠政的行为,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提起诉讼。经法院开庭审理,冠领律师代理王先生出庭辩论,近期,法院判决相关部门限期对王先生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王先生原为贵州黔东南州的一位村民,2017年,他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部门向其颁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因相关部门丢失案涉合同被他人起诉,最终法院撤销了王先生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王先生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涉及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明相关文件,其中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以未检索到相关信息答复王先生。面对相关部门消极怠政的行为,王先生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或许是迫于压力,相关部门撤销了上述答复,但之后并未向王先生答复相关信息。
王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起诉相关部门,要求其履行答复义务。于是他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杨芳娟律师接受指派代理该案。她立即整理案件资料、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被告于2022年8月对当事人进行了答复,经县司法部门审查,被告已撤销了答复。土地确权期间有第一轮公示、第二轮公示才签订承包合同,但因该县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由第三方来确权,原始材料还在第三方档案管理处,且之前在另案诉讼期间,王先生也到第三方查阅过相关档案,仅找到第一轮公示表,故无所回答王先生的申请。
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告负有对王先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处理的法定职权。被告收到王先生的申请后,对该申请进行答复后又自行撤销,应视为被告尚未对王先生的申请作答复处理。又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未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怠于履行诉讼义务,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被告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客观存在,违反了前述法律规定。王先生请求被告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相关部门限期对王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