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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浙江舟山不履行补偿职责案行政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5:45 字体: [ ]

  败诉=维权的尽头?在维权之路上经历了一波三折的袁玉江对于这个问题,也许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袁玉江在浙江舟山某住宅区拥有一间房屋,该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2014年,包括袁玉江这间房屋在内的几栋楼被鉴定为D级危房。由于房屋整体已经出现险情,鉴定单位建议该房屋暂停使用,有关部门也启动了房屋解危解约工作,但仍有部分住户拒绝进行解危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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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21年,台风“烟花”来临,区危改办再次对这几栋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仍为D级。于是有关部门在8月作出了《关于D级危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决定》,对包括袁玉江房屋在内的几栋楼采取了拆除措施。

  房屋被拆除后,由于没有收到相应的赔偿,袁玉江向法院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意图维权,可他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尽管已经败诉,袁玉江还是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了自己的情况,正是这个举动,给袁玉江的案件带来了转机。律所在对案件进行研判后,将本案交由经验丰富的曹焱律师办理。

  在冠领律师的建议和协助下,2022年7月,袁玉江向有关部门寄送了《补偿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对自己的房屋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该部门当天便签收了申请书。但两个多月过去,有关部门始终未对袁玉江的要求作出回应。

  由于已超过60日的法定履职期限而未作回复,有关部门已构成不作为。据此,冠领律师协助委托人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责令有关单位对申请人位于危房改造项目内的房屋履行补偿职责。

  冠领律师指出:

  (1)负责危旧住宅改造的行政机关,对因实施应急处置而拆除的申请人房屋负有安置补偿职责。本案中的有关单位在拆除申请人房屋后,近一年未对申请人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2)有关单位在签收申请人的《补偿申请书》后,超过60日仍未作出书面答复,亦未履行补偿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在复议过程中,有关单位请求依法驳回袁玉江的复议申请,表示双方已经就房屋补偿一事多次协商,只是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接下来将与申请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同时,有关单位还对涉案房屋作出了《补偿决定》并于次日送达了袁玉江,希望他可以撤销行政复议申请。但经历过维权失败的袁玉江对通过复议或者诉讼途径进行维权的想法非常坚定,并不同意撤销复议申请。

  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复议机关最终确认有关单位未依法对申请人房屋改造项目内的房屋履行补偿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虽然经历了败诉,但结果总算“柳暗花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机会并非无限,当认为自己被侵权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专业律师咨询,掌握好最佳的维权时机,这样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除代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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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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