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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案二审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6-16 10:58:05 字体: [ ]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有权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宅基地。2022年8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广东惠州一起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案胜诉,法院判决责令镇行政机关限期对委托人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作出处理。镇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3月,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至此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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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高勇系广东省惠州市某村村民。2008年9月,梁高勇经村民小组组织公平抽签分配得到一块宅基地。

  其后十多年里,梁高勇全家共计15人住在梁高勇父亲的房屋中,居住状况严重拥挤,故梁高勇与父亲分户,准备申请自建房屋。但在梁高勇申请建房之前,一家人原本居住的房屋因当地项目建设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口头答应的补偿仅有梁高勇父亲一人,随后该房屋被强拆。

  梁高勇既无房屋又无补偿,为解决居住问题,2021年12月,梁高勇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了《建房申请书》,请求在上述宅基地上建房,并得到村委会盖章确认。

  梁高勇随后向镇行政机关提出建房申请,但镇行政机关以该审批权属于国土资源部门或审批权转移到农业部门等为由拒不受理申请,其邮寄的申请材料也被拒收退回。梁高勇先后十几次或邮寄、或现场申请均无果,因居住问题迫在眉睫,梁高勇决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家人空有宅基地却只能租房居住的窘境。

  梁高勇对法律事务并不精通,经人介绍,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帮助。冠领律所对梁高勇的处境非常同情,委派在行政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的程重律师、蒋骁律师共同代理案件。

  因此种案件类型较为稀少,几乎没有先前案例可供参考。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确认了委托人的权利基础及前置程序,根据地方政府规章即《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冠领律师从当地村委会调取了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等材料。

  随后,为明确申请主体,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同时向镇行政机关和城乡规划部门再次提出建房申请。经过交涉,城乡规划部门作出书面答复要求委托人向镇行政机关提出申请。镇行政机关在看到城乡规划部门的书面答复后依然不履行职能,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镇行政机关超出法定期限,未对梁高勇提出的建房申请作出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责令镇行政机关限期对梁高勇提出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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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行政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主张:本案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梁高勇的权利义务并未受到影响,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且镇行政机关从未收到所谓建房申请,不存在拒不履行办理申请的行为。

  冠领律师结合证据反驳指出:

  首先,梁高勇目前没有住房,镇行政机关故意拒绝受理建房申请,已经严重侵害了梁高勇的合法权益。梁高勇亟需建房以满足其家庭居住条件,镇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事实上造成梁高勇合法取得并已缴费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法得以使用,显然已对梁高勇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

  其次,镇行政机关称没有收到建房申请,事实上梁高勇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多种方式进行过送达,镇行政机关收发室的工作人员也曾签收过邮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送达,镇行政机关此后故意以拒收的方式退回邮件则是在明确拒绝梁高勇的申请,其称对建房申请不知情明显不符合事实。

  最后,镇行政机关具有批准建房并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法定职能,其推卸责任的行为于法无据,其拒不受理建房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应当予以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行。

  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梁高勇对冠领律师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他表示有了判决支撑,不再担心后期没地方住,冠领律师不仅帮助他解决了现在的问题,更是帮助他全家解决了往后很多年乃至子女居住的问题。(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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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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