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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土地征收律师-拆迁补偿信息不予公开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15 09:55:43 字体: [ ]

  征地补偿是否公平公正,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所涉及到的征地补偿费是涉及到村民自身利益的事项,这些应当及时地向村民进行公布。那么,土地被征收,拆迁补偿信息不予公开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土地征收律师-拆迁补偿信息不予公开该怎么办

  近日,陕西咸阳某村村民萧女士所在村民小组的300亩土地被占用。经向占地单位了解情况才得知,涉案土地已经被征收,并与村集体签订了补偿协议。但郑某所在的村组一直耕种该土地,并不知道任何征地补偿协议。依法申请公开后,有关部门以萧女士不是合同当事人,申请事项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存在关联性为由不予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征地公告是有关征收部门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本案中萧女士所在的土地被征收,却无法给出公开信息。萧女士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此来救济自己的权利,请求履行公开信息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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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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