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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拆迁补偿律师-评估报告未签名却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合理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17 10:02:41 字体: [ ]

  评估程序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在相对公平的情况下实施征收。那么,评估报告未签名却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合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福建拆迁补偿律师-评估报告未签名却作为拆迁补偿依据合理吗

  福建漳州某县的汪奶奶在本县拥有一套合法房屋,该房屋被纳入某影视城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因征收程序不透明,征收补偿标准过低,汪奶奶一家与有关征收部门一直未协商妥当。2023年5月,有关征收部门委托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但评估报告并未公示,且上面也没有估价师的签名。在汪奶奶一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且提出异议申请未得到答复就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的评估程序存在瑕疵,其补偿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汪奶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撤销该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履行合理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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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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