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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人收到不安置答复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21 09:09:19 字体: [ ]

  在实践中,征收实施常常会进行地非常困难,两方协商不一致,事情就无法继续进展。那么,被征收人收到不安置答复,老房子拆除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甘肃房屋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人收到不安置答复怎么办

  庞先生在甘肃平凉某村有一套合法房屋,因建设大型高尔夫球场项目,其房屋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征收范围内。之后,庞先生向有关征收部门就征收项目申请信息公开,有关征收部门答复称经调查庞先生不符合集中留地安置条件,不予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明确指出,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的回复不仅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这一原则,而且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征收部门的回复对庞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庞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有关征收部门重新调查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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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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