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拆迁补偿律师-不知拆迁补偿款明细却收到拆迁款怎么办
一笔款项从天而降,细究溯源,原来是征收部门所做之事。那么,被征收人就补偿明细毫不知情,补偿拆迁款项已打入账户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来自宁夏石嘴山市的舒女士在本县拥有一处合法房屋,该房屋于上世纪90年代末修建。2022年8月,舒女士的房屋因游乐场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不合理,舒女士一直未与有关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23年5月,有关征收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告知舒女士有关征收部门于2023年3月已将补偿安置款项存入舒女士的银行账户。现要求舒女士领款后三天内自行腾空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情况是在舒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关征收部门在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即通知舒女士限期搬迁,严重侵害了舒女士的合法权益。舒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有关征收部门撤销《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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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