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拆迁补偿律师-被征收人因补偿拆迁款过低未签协议然后怎么办
在实践征收中,逼迫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事情屡见不鲜。那么,被征收人因补偿拆迁款过低未签协议,有关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来自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的曲女士在本县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多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此居住。2023年4月,其房屋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过低,曲女士一直未同意签订协议。之后,有关征收部门人员竟然采取轮流值班蹲守的方式限制曲女士及其家人人身自由,晚上不让她们一家休息等恶劣手段逼迫曲女士签订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采取的手段已侵犯到了曲女士一家的合法权益。曲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有关征收部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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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