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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厂房拆迁律师-食品糕点厂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后遭单方解除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4:26 字体: [ ]

  在实践征收中,补偿协议的订立要双方达成一致。那么,补偿协议达成后竟遭单方解除,被征收人在厂房拆迁中遇此事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厂房拆迁律师-食品糕点厂拆迁补偿协议达成后直接遭单方解除怎么办

  项女士在四川南充某县经营了一家食品糕点厂。2022年,为了“建设旅游先锋城市,打造摩登时尚小镇”,有关征收部门要求部分厂子自行拆除,并承诺会按照标准对自行拆除的房屋进行合理补偿。项女士为配合有关征收部门工作,将一部分厂房自行拆除,双方就厂房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然而,在补偿协议达成后,有关征收部门仅支付了一小部分的拆迁补偿款,为了逃避本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关征收部门竟然作出了单方解除补偿协议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有关征收部门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未履行给予项女士补偿安置的义务,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项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有关征收部门作出的解除补偿协议决定书,并在限期内支付给项女士未支付完的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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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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