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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补偿律师-不满意拆迁补偿征收方已发布最终意见书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08 09:12:31 字体: [ ]

  征收部门在进行征收活动时,应保证自身在程序及实体上均为合法状态。那么,被征收人不满意拆迁补偿,征收方已发布最终意见书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拆迁补偿律师-不满意拆迁补偿征收方已发布最终意见书怎么办

  甄女士合法拥有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某村房屋,并一直在此经营。2023年2月,甄女士的房屋被当地政府纳入征收范围,但甄女士与征收方一直未对补偿标准达成一致。2023年6月,有关征收部门对甄女士作出《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甄女士认为该意见书没有给予其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该《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在程序及实体上皆存在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甄女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相关的规定,甄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补偿安置最终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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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