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律师-征收部门强制拆除城中村房屋后赔偿太少怎么办
征收活动中,被征收人应该以合理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征收部门强制拆除城中村房屋后赔偿太少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高先生系四川绵阳人,在某县城拥有一套房屋。2023年2月,有关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高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2023年4月,高先生的房屋被有关征收部门强制拆除。2023年6月,高先生以邮寄方式向有关征收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居住使用的涉案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及对屋内毁损物品进行赔偿。有关征收部门在没有对高先生房屋正确评估下即作出了低额赔偿决定,而补偿申请并未答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
关于本案,有关征收部门的赔偿决定未载明赔偿标准及依据,高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并责令有关征收部门限期内就高先生涉案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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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