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拆迁补偿律师-开发商因拆迁补偿协商不成放弃拆迁怎么办
拆迁不仅体现在行政行为,有时也在商业行为有所体现。那么,开发商因拆迁补偿协商不成放弃拆迁,被征收人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夏女士在安徽黄山有一处自建房,2023年2月,夏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而后,开发商找夏女士就补偿问题进行了沟通。因差距太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2023年3月,开发商告知夏女士,若其不签字夏女士就不拆房屋了。此后,周围邻居陆陆续续搬走,开发商也没有找夏女士再次协商。夏女士手足无措,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夏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关于本案,开发商并非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而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其拆迁不属于行政行为,这种拆迁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前提,不具有强制力。开发商为了实现商业目的进行拆迁,建议夏女士与其再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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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