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违建拆除律师-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后遭强制拆除怎么办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应当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拟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那么,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后遭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郭先生是江西新余人。2023年1月,郭先生在城市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有关部门给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强制执行决定》等两份文件,要求郭先生限期自行拆除房屋。郭先生与有关执法部门就认定问题存在争议,所以仍在协商当中。数日后,有关执法部门以胁迫的方式让郭先生的家人对案涉房屋自行拆除了一部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需要书面通知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关于本案,有关部门在强制拆除郭先生房屋前从未调查取证。而且,其侵害了郭先生的陈述申辩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建议郭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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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