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迁补偿律师-征收部门不履行拆迁补偿的法定职责造成居民被动怎么办
“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是完成各项征收搬迁工作的应有之义。搬迁实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组织的土地征收与地上附着物征收行为。那么,征收部门不履行拆迁补偿的法定职责,造成居民被动处理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华先生在吉林四平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2023年1月,有关部门为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发布了《地质灾害点地面附属物拆除项目公告》,而华先生的房屋正好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数日后,周围居住的邻居都陆陆续续搬走了,可华先生这里仍未有人来通知他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确定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关于本案,建议华先生向有关部门提交《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书》,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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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