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棚拆迁补偿律师-有关部门否定设施合法性并强制拆除怎么办
在社会实践中,某些房屋会在手续上存在瑕疵,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通过整改或补办备案手续予以纠正。那么,有关部门否定设施合法性并强制拆除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吴女士是湖北宜昌某村村民。多年前,她与同村高大叔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他手中8亩集体土地承租给自己用于发展花卉苗木及蔬菜生产。之后,吴女士在上述土地搭建了塑料温室大棚,并在其旁边修建了简易附属设施看护房及猪圈。
2023年1月,当地有关部门发布了一份《整治闲置废弃设施温室大棚用以征收重建》的通知,并推出了具体方案。有关部门通知吴女士自行拆除温室大棚和设施。不久,有关部门以吴女士的温室大棚处于闲置状态为由实施了强制拆除。此次强制拆除导致吴女士养殖的花卉、苗木及室内物品全部被掩埋毁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要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确定的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全部征收补偿权益。
关于本案,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温室大棚并未征得吴女士同意,在强制拆除前也未对大棚及设施内的物品进行清点造册,更未邀请公证机关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公证。建议吴女士及时留存强制拆除证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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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