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闭口不谈皮鞋厂拆迁补偿事宜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租赁土地以经营厂房成为大多数小微企业的写照。那么,皮鞋厂被征收,征收方闭口不谈拆迁补偿事宜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金女士系河南开封人,2018年,她租了30亩土地建设皮鞋厂,经营得非常红火。2023年3月,该土地被有关部门征收,金女士收到了地上附着物补偿180万元,但无搬迁费及其他费用。金女士多次找有关部门协商,却被拒绝,还逼迫她尽快搬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金女士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金女士租赁的厂房被征收,有关部门并未给予金女士搬迁费用及其他补偿,金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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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