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拆迁补偿律师-两处住宅并到一起给予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被征收人通常会因为补偿问题与征收方弄得不欢而散。那么,两处住宅并到一起给予拆迁补偿,被征收人不满意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韩女士系山东莱芜人,在某县城里有两处住宅,占地面积分别为210㎡和180㎡,合计390㎡。2023年4月,韩女士的房子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告知韩女士,将其两处住宅并到一起补偿,提供300㎡的安置房,对于超过300㎡的部分面积以每平方米2200元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该标准远低于周边普通房屋的市价,韩女士认为补偿非常不合理,于是她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韩女士对房屋补偿很不满意,其解决思路可从以下两个方式去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满足拆迁征收的合理补偿需求。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山东拆迁补偿律师-两处住宅并到一起给予拆迁补偿不满意怎么办”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