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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街道办连发两份决定书催拆?程序违法!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3 10:07:09 字体: [ ]

  “我实在不明白,这钢棚我都用了这么多年了,怎么突然就违法了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区内,冯众田的神情焦急。冠领律师安抚道:“冯先生,您先别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认定是否为违章建筑并不看使用年限长短,请您详细描述一下整个情况,我来帮您分析。”冯众田渐渐平复下来,向冠领律师讲述了让他焦急之事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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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众田是浙江绍兴人,2023年12月,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开展高速公路征收调查时,发现了冯众田家住宅旁搭建的钢棚。街道办查询相关记录后认为,冯众田名下有两处合法建筑,而该钢棚是他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搭建的,属于违建。

  于是,街道办以该钢棚违反了当地《城乡规划条例》为由,向冯众田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几个月后,街道办又先后作出《行政执法事先告知书》以及第二份《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以下称《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2》),要求冯众田限期拆除钢棚,恢复原状。

  面对这种情况,冯众田终于坐不住了。他之所以一直没拆除,是因为他认为这座钢棚已经存在多年,之前并没有部门指出其违法。“现在要拆迁了,却突然让我拆掉,这不是明摆着要减少我的补偿吗?”冯众田不知该如何“说理”,于是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李鑫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向冯众田解释,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仅依靠是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有关批准手续判断,还要综合考量建设年代、建设原因以及建设者的过错等因素。因此,案涉钢棚不能仅凭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被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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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清事实的前提是有充足的时间,现街道办不断催促拆除,并随时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为了将损害遏制在萌芽阶段,冠领律师决定从眼下的两份《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入手,先避免案涉钢棚被强拆,确定诉讼方向——街道办重复作出责令拆除的行政行为,属于程序违法。随后,代理冯众田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冠领律师指出:行政行为应具有确定力。本案中,街道办针对案涉钢棚已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在该决定书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前,即启动行政执法事先告知等行政执法程序,并再次作出《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2》,违反了法定程序。

  有关部门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改正)决定书)2》,责令街道办事处在法定期限内对案涉钢棚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结果有效缓解了案件的紧迫性,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通过此事,冯众田也从冠领律师的耐心普法中,了解了相应的法律知识,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寻找证据“守卫”钢棚、确认合法性有了一定认知。这让他对后续征收补偿问题有了信心,也为冠领律师的专业性深深折服。(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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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 李姗珊

  审稿人: 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