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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律师-已划归城区的宅基地房屋征收时能否按照市场价给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4 09:41:39 字体: [ ]

  “我家早就划在城市区域内了,怎么还按照以前的标准来?”男子不解地问道。那么,宅基地房屋划归城区,征收时能否按照市场价给予拆迁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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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先生家住江苏盐城,他在当地拥有一座祖传的宅基地房屋。这座房屋见证了金家几代人的生活,充满了历史的积淀。2009年,金先生所在的村落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当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金先生由村集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2023年8月,金先生的房屋因某项目建设被列入征收范围。不久,双方就补偿事宜展开谈判,征收方执意以征收农村用地为标准作出补偿。金先生当然不能签,双方不欢而散。

  次日,金先生找到了征收方,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他希望能够按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的规定,参照周边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听了金先生的要求,露出了为难的神情。他们表示,恕难答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本案中,金先生的房屋早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其要求合情合理,金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江苏拆迁律师-已划归城区的宅基地房屋征收时能否按照市场价给补偿”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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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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