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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商铺拆迁律师-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会影响获得拆迁补偿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04 09:25:02 字体: [ ]

  “我们当初谈好的,你变脸可比翻书还快。”小赵用着失望的眼神说道。那么,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人被影响获得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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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住广西柳州,今年28岁,他一直梦想着开家超市。然而,由于商铺房价过高,他只能选择租赁开设。经过一番寻找,他终于在某处找到了一套合适的商铺。这套商铺虽有些陈旧,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而且租金也相对较低。赵先生非常满意,他立刻与房东签订了一份口头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和相应押金。

  时间辗转,赵先生在出租屋已住了6年。2023年9月,该商铺被划入了征收范围。赵先生得知这个消息后,心中五味杂陈。平复好心情后,他认为,自己作为承租人,应该能够得到一定的拆迁补偿。然而,当他去拆迁办咨询时,却被告知,请他和房东自行协商。

  然而,赵先生并不知道,他当初的决定将会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由于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东矢口否认,双方争执不下,最终不欢而散。赵先生感到非常无助,他觉得自己在这个城市里打拼了这么多年,却搞成这种境地。此时,他的朋友建议他寻求法律解决。赵先生听了朋友的话,心中重新燃起了希望。他开始收集证据,并找专业律师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拆迁补偿中,承租人的权益也应得到保障。本案中,赵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承租人的身份。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广西商铺拆迁律师-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会影响获得拆迁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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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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