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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拆迁补偿律师-仅对强制拆除后的房屋进行残值补偿是何道理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13 09:30:09 字体: [ ]

  夜,如墨般漆黑,男子静静地站在被强拆后的废墟之上,月光映照出他脸上的不甘。那么,征收方仅对被拆房屋进行残值拆迁补偿 ,是何道理?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徽拆迁补偿律师-仅对强制拆除后的房屋进行残值补偿是何道理

  深夜,安徽蚌埠的齐先生独自站在废墟前,心中涌起无尽的悲凉。他环顾四周,往昔的温暖与安宁如今已化为泡影。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他回想起2023年12月的那天。“为什么会这样?我的房子就这样被强制拆除了?”齐先生大声地质问。征收方头也不抬说道:“既然你已经同意征收,什么时候都是拆,你放心我们会给你打钱的!”

  眼见事情已成定局,齐先生也只好就此作罢。次月,齐先生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妻子称“补偿是下来了,为什么只有那么点。”齐先生意识到,自己是被征收方当猴耍了,他怒气冲冲地前往征收办,对方给他的竟是房屋被拆后的评估报告,换言之,征收方“装模作样”地对废墟进行了核算补偿。齐先生的心情如同坐过山车般起伏不定。此时,他决定诉诸法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案中,抛开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事实不提,其故意残值补偿,罔顾齐先生的利益,齐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确认其强制拆除违法的同时,索要合理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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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