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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福利房被征收后员工有权获得补偿吗?冠领律师经诉讼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25 09:26:55 字体: [ ]

  郭曼(化名)是江苏扬州一家电力公司的员工,居住在电力修造厂厂区内的一处房屋中。2022年6月,当地区行政机关发布了一份房屋征收决定,称为了搬迁电力修造厂,将对厂区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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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曼得知消息后,与工友一起去当地街道办事处询问她们能获得多少补偿,谁知对方却回复称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电力公司,并非郭曼等人,因此征收部门会向她支付一定的安置费用,至于补偿多少则与她没有关系。

  郭曼对这一回复非常不满,认为自己常年居住在被征收房屋中,有权获得公平补偿。然而街道办事处并没有与她商议的意思,直言她只需要配合征收即可,不要对不属于她的“补偿款”存非分之想。

  到了2022年11月,郭曼的争辩仍未取得任何效果,街道办事处则以她妨碍征收、延误工程进度为由,组织人员强拆了她居住的房屋。郭曼之前并未接到相关通知,仓促之间甚至来不及将屋内物品转移保存,只能眼睁睁看着它们一并被掩埋在废墟中。

  郭曼认为街道办事处此举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不仅剥夺了她获得补偿的权利,还额外对她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她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律师能为她提供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韦光律师承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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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调查了被强拆房屋的权属,发现其是由电力公司建造,并分配给郭曼等员工的公有住房,这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手续,但街道办事处等征收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分户报告中,写明了郭曼是被征收人之一,这与街道办事处之前声称的“补偿多少与郭曼没有关系”显然不符。

  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郭曼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见郭曼作为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无从辩驳,便称案涉房屋均是自建房,没有经过任何批准建设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强拆行为合法合理。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在街道办事处实施强拆前,并无有权机关对案涉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进行认定,街道办事处未对郭曼作出责令改正通知、限期拆除通知、强制拆除决定,也未在现场公告强拆决定,更未告知她实施强拆的具体时间、相关依据和她的权利义务。因此,街道办事处强拆郭曼房屋的行为既无事实依据,又违反了《行政强制法》关于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郭曼自建房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拿到胜诉判决后,郭曼的心情十分激动,对后续争取公正合理补偿的信心也更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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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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