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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租住多年职工宿舍被强拆,冠领律师策略有方助委托人维权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25 11:16:00 字体: [ ]

  “这房子我住了十多年,怎么能说拆就拆?”租住多年的单位宿舍突然被拆,给张梅带来的不仅是财物的损失,还有一家人的住房问题。

  张梅是云南昆明某汽修厂职工,多年来和家人租住于单位宿舍。2006年,当地国资委作出批复,将汽修厂宿舍性质确认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2009年,区政府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该宿舍正在征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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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汽修厂将包括宿舍在内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划归明宏公司,并全权委托明宏公司作为签订协议的法律主体,负责国有资产征迁补偿所有事宜。然而安置补偿方案的协商过程并没有张梅想象得那样顺利,因明宏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低于预期,双方迟迟未达成合意。

  2022年4月6日,当地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共同发出《告知书》,载明案涉宿舍的搬迁腾退期已届满,明宏公司将协同其他部门进行房屋腾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张梅自行承担。

  两天后,张梅租住宿舍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为挽回损失,她无奈之下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办案经验丰富的李晶宁律师和董鑫蕊律师代理案件。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与张梅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得知其曾在宿舍被强拆当天以电话方式报警。基于此,冠领律师申请查阅相关报警记录,顺利确认区政府和当地街道办均参与了拆除工作。与此同时,冠领律师从程序角度入手,全面整合案件材料,形成诉讼方案。

  做好前期准备后,冠领律师以区政府和街道办为被告,代理张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明宏公司列为第三人,以规避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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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冠领律师全面举证,一一陈述观点:张梅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职工宿舍的租户,对案涉房屋享有使用权。根据当地补偿办法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为单位产权,承租人未与被征收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以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政府、街道办强制拆除张梅租住房屋的行为违法。

  因对此结果不满,区政府和街道办提起上诉,认为自己并无义务对张梅直接给予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明宏公司作为案涉房屋拆迁工作的负责单位,才是本案的实际被征收人,有义务保障张梅的房屋使用权。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本案中的相关公告并非明宏公司单方面作出,而是由区政府盖章公布,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及行政强制性质。因此,区政府和街道办在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也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拆除案涉房屋,已经侵害了张梅的合法权益,程序上构成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得知自己有了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张梅悬着的心终于落下。感念冠领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她特意致电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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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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