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委会截留1.3公顷林地补偿款,冠领律师代理被征收人诉讼“步步为赢”
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这意味着对所有的被征收人必须一视同仁,谁都无权享受优待。所以即便是村官家里遇上了征收,那凡事也得按章程来,该得的补偿不会多也不能少。当然,这该打的官司也少不了。
1999年,河北保定某村的肖先生辛苦操劳半生,还一心想着为已届婚龄的子女攒家业,所以就在村里承包了1.3公顷林地,打算规模种植经济作物。几年过去,肖先生逐渐发展成当地有名的种植大户,周边村民看好他的种植模式,经常向其讨要经验。借着与乡里相亲打交道的机会,肖先生赢得群众的一致认可和信赖,得以进入村委会工作,担任村主任一职。
2018年,肖先生承包的林地被划入征收范围,他依法配合征收,签了补偿协议,但却迟迟未能等到下发补偿款。也正是在这期间,肖先生病故,补偿款一事再无进展。
2023年5月,肖先生的女儿肖女士致电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想要维权,李静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肖先生承包案涉土地时与村委会签了承包合同,依法办理了林权登记,确系该片土地的合法使用者。根据先补偿后拆迁的征地原则,肖先生在清退土地前就该拿到相应补偿。但距离土地被征5年过去,肖先生一家还未拿到任何补偿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深入调查案涉征地项目的实施情况,了解补偿款迟迟未予发放的原因,冠领律师代理肖女士及时申请了信息公开,根据答复获悉,财政部门已将补偿款打入村委会账户,但因村委会未及时分配,所以才导致肖先生一家一直没有拿到补偿款。
一个月后,冠领律师代理肖女士再次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其责令村委会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因限期未获答复,冠领律师正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将村委会列为诉讼第三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代理肖女士提出的诉求,判决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限期对肖女士提交的《责令履行征地补偿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依法作出处理。
行政机关不服该判决,聘请当地律师提起上诉,称肖女士不具备本案诉讼资格,理由是案涉土地《林权证》载明的权利人是其父亲肖先生,与她本人无关。并提出只要村委会不存在违法行为,其无权干预,土地补偿一事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不属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范围。
围绕行政机关的上诉理由,冠领律师进行了针对性的答辩:
第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肖女士作为肖先生的女儿,系其合法继承人,是本案的适格原告。村委会一方面不依法履行征地补偿义务,另一方面侵犯肖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上诉人有义务责令其改正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原审第三人村委会提交的文件显示,其组织召开的三次会议均未对补偿款分配事项以及参会内容作出详细约定。村委会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及地方政策规定,扣留原本属于肖女士的安置补助费,系违法行为。
第三,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虽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但上诉人仍有监督职责。肖女士向上诉人提交申请,要求其责令村委会分配土地补偿款,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答复该申请,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二审法院经审理,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行政机关的上诉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从申请信息公开、提交履职申请、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应诉成功,全程历时近一年,冠领律师环环相扣,稳步推进多道法律程序,在法庭上精准援引多项法律条文,据理力争,促使案件取得突破性成果,肖女士一家拖延多年的补偿问题将有望得到实质性解决。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