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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相关部门有合法依据却未按程序强拆房屋,冠领律师助七旬老人确认强拆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9 16:29:54 字体: [ ]

  刘忠山(化名)是辽宁大连某村的村民,今年七十有余。2000年8月,刘忠山在村委会处购买了村里的一处房屋,作为商业网点经营使用。

  多年来,刘忠山一直悉心经营,该商业网点也逐渐成为了刘忠山一家的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直到当地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开展,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内。因相关部门所提出的安置补偿标准低于刘忠山当时的生活水平,无法涵盖他的损失,刘忠山与相关部门一直未就安置补偿事宜协商一致,故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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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当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未提前告知,也未出具任何合法手续,且未与刘忠山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刘忠山的房屋。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所给出的理由是:该房屋系违法建筑。

  刘忠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所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子,竟会被当做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拆除当日,刘忠山紧急拨打了报警电话,但依然没有阻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强拆行为。

  见赖以维生的商铺成为一片废墟,刘忠山心痛不已。与家人商议一番后,刘忠山通过电话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李晶宁律师、许美卿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早在2021年4月便向该村村委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村委会针对该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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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冠领律师分析后认为,可以将办案重点放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拆除房屋的程序是否合法上。制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后,冠领律师代理刘忠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辩称,刘忠山并非案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有提起本案的主体资格。

  对此,冠领律师向法院递交收据等相关证据,指出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刘忠山是案涉房屋的买受人,且房屋内有大量物品,因而刘忠山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反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张后,冠领律师将重点放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上,指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未提交证据证明,房屋内的物品是否妥善移出、保管和移交,其强拆行为因主要证据不足而违法。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于2023年4月拆除案涉房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有合法强拆依据的情况下,其强拆行为依然因违法法定程序而被法院判决违法。若您也遇到类似问题,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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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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