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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厂房拆迁律师-有关部门以环境整治为由强制拆除厂房怎么要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10 09:34:36 字体: [ ]

  “好好的厂子就这么没了!”男人不甘心地说着。那么,有关部门以环境整治为由强制拆除厂房,拆迁补偿怎么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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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先生来自陕西汉中某地,开了家织染厂,这是索先生苦心经营多年的产业,机器的轰鸣声曾经是这里最熟悉的旋律。从1993年5月到现在,已有三十余年。索先生踏实干练,富有创业精神。他每天早早地来到织染厂,安排工人工作,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2023年8月,县行政机关召开环境整治工作调度会,指出索先生经营的织染厂位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应采取拆除措施。随后,镇行政机关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向索先生下达通知。索先生表示,自己早在织染厂建设以前,就办理了环境影响审批,并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即使要拆,也因对其厂房、设备、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

  然而,镇行政机关对此漠然不理,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织染厂,并清理了厂房内机器设备及原料、成品、半成品,这给索先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索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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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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