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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承诺的安置补偿款迟迟未兑现,冠领律师代理起诉成功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23 09:56:49 字体: [ ]

  2023年,湖北省荆州市某镇行政机关为启动码头清理整治工作,发布了一则《征收公告》,当地居民曾敏(化名)经营的砂场码头被划入了征收范围。

  伴随着这份征收公告的,还有一份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了解清楚状况后,曾敏便积极响应号召,与镇行政机关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满怀期待地盼望着补偿的到来。然而时光日复一日地流失,当初承诺的补偿却迟迟未能兑现,这让曾敏忧心忡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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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2023年11月19日,焦虑不安的曾敏以EMS邮寄的方式向县行政机关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其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两天后,县行政机关虽签收了申请表,但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曾敏吃了“闭门羹”,心有不甘,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为此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郑俊霄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奔赴湖北考察,与曾敏深入沟通案情。律师认为,县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据此,2024年3月11日,冠领律师代理曾敏向市行政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谁料,两个月后,市行政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称县行政机关不是适格的法定主体,应当交办镇行政机关处理,据此驳回了曾敏的行政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不及预期,律师一边冷静耐心地安抚曾敏的情绪,一边细致整理了更多的证据材料。随后,冠领律师代理曾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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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律师指出:

  从相关文件规定中可以看出,治理长江码头的工作是由省行政机关牵头,其他各级机关均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虽然市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认定“镇行政机关才是负责整治码头工作的主体”并无不当,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县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故而,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一结果大大鼓舞了曾敏维权的信心,他对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愈发认可,目前他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尽快推进后续安置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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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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