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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市场修建花费百万却遭拆除令,冠领律师助力撤销争议文件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9-23 10:25:29 字体: [ ]

  2023年5月,云南康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明公司)与普洱市某村的石头小组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旨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失地农民创造可持续经济来源。双方将合作开发位于某一隧道口旁的预留产业用地,建设综合市场项目。康明公司负责资金投入,石头小组则提供价值700多万元的划拨零售商业用地,该土地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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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项目得到双方的高度重视,康明公司在签订协议后,迅速报请普洱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并获得入园批复,同时办理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在与管委会领导的沟通中,领导们还口头允诺可以边建工程边办理手续,这无疑给康明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2023年6月,项目正式动工,康明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同步报请规划申请,并提交了详细的修复性规划方案,该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

  于是,康明公司便放心大胆地建设起了钢结构框架,投入了约200万元的资金。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2023年10月,普洱市有关部门向康明公司发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指出,康明公司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规划区内建设综合市场,属于违法建设,要求康明公司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这下,康明公司可急坏了。他们已经报请了规划申请,并且项目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怎么就成了违法建设呢?更何况,公司已经投入了这么多资金,如果现在拆除,那损失可就太大了。经过慎重考虑,康明公司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博学律师、黄增琴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深入了解案情,认真翻阅了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根据康明公司的诉求,迅速制定了一系列的诉讼策略,将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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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其发出的限期拆除通知是基于充分的调查才认定原告康明公司未获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因此通知具有合法性。并且,该通知书仅为立案前期调查形成的阶段性文书,非独立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处罚,故不具备可诉性。在通知过程中也已遵循正当程序,明确告知了康明公司违法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对此,冠领律师作出回应:

  第一,关于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康明公司作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的相对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权利。康明公司因不服被告该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行为具有可诉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至于该有关部门后续发出的立案、调查通知等行为,应视为与被诉的限期拆除通知行为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影响限期拆除通知行为本身的可诉性。第三,被告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时,未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未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未保障原告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康明公司迎来了公正的裁决。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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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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