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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因补偿较低江苏徐州男子迟迟未签协议,冠领律师代理其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08 10:30:40 字体: [ ]

  2011年,江苏徐州的张达峰与当地农贸市场签订《售房合同书》,购买了一处商住房。之后因机场建设需要,张达峰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搬迁范围,经评估房屋价值总额18万余元。

  “我的房子160平,含搬迁费、安置补助和奖金才补偿18万,这完全有悖常理啊!”张达峰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争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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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是本村村民,房子占用的土地没有取得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你自己掂量掂量,补偿这个价格已经很公平了。”工作人员解释说。

  眼看周围的建筑物拔地而起,每日机器的轰鸣声搅得生活没有安宁。但双方迟迟商量不出两全的解决办法,张达峰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通过网络搜索,他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经过实地走访,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冠领律所指派李静律师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代理张达峰向相关部门邮寄了《补偿安置申请书》。五日后,相关部门作出的回复模棱两可,丝毫没有法律意义。张达峰认为该回复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继续委托冠领律师起诉,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自己的安置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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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案涉答复对张达峰的权利义务没有产生确定的、终局的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己方通过摸底调查、评估等程序实施补偿搬迁工作,张达峰坚持拒绝签约,所以应驳回他的安置补偿诉求。

  冠领律师指出: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张达峰的房屋位于案涉搬迁范围内,他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相关部门收到履职申请后,作出的回复对张达峰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不利影响,其应当对张达峰的补偿金额予以明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张达峰的搬迁安置补偿问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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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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