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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屋,征收方以“一户多宅”为由仅给单套拆迁补偿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8 09:52:58 字体: [ ]

  回到家后,石先生坐在客厅里,看着妻子和孩子们担忧的眼神,他知道自己不能轻易放弃。那么,两套房屋,征收方以“一户多宅”为由仅给单套拆迁补偿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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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先生的家在安徽芜湖的那个宁静小村,院子不大,却被收拾得井井有条,四周用竹篱笆围着。院子旁边有棵老枣树,每到秋天,满树的红枣便会成为孩子们最爱的零食。石先生是个憨厚老实的人,他与妻子结婚后,便一心扑在这个小家庭上,努力工作,照顾妻儿。

  他的父亲住在不远处的另一座房子里,两位老人平日里种种菜、养养鸡,过着悠闲自在的生活。然而,平静的日子被征收的消息打破。当征收部门给出只按一户补偿的决定时,石先生愣住了。“这怎么行?我都已经成家立业,单独过日子了,怎么能和父亲算成一户呢?”他站在自家院子里,望着那棵老枣树,眉头紧锁。

  石先生决定找征收部门理论。在征收办公室里,他尽量让自己的语气保持平静,说道:“同志,我虽然和父亲在一个村,但我已经结婚生子,有单独的户口,也有自己独立的房子,我们应该是两户啊,不能只给一套房子的补偿。”工作人员却冷淡地回应:“根据我们的调查,你们家就是一户多宅,只能按一户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石先生虽与父亲同村,但已结婚生子并独立生活,有单独户口和独立房屋,符合单独成户条件。

  征收部门仅以“一户多宅”为由拒绝给予石先生一户的补偿安置,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户有所居及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中对“户”的界定原则,未能保障石先生作为独立一户在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石先生应依据此条文向相关部门申诉,要求征收部门重新审核其家庭情况,按照两户分别进行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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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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