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方出尔反尔变更宅基地权属人,冠领律师代理安徽淮北村民维权获胜
刘欣然(化名)一家是安徽淮北某村村民,在老家临河旁有一处宅基地。2021年,安徽省行政机关作出建设用地批复,该河流域安徽淮北段船闸工程启动,刘欣然家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对于这个决定,村民们有期待也有担忧,而对于刘欣然一家来说,更多的是对未知的不安。
不久后,县里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并公布出《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根据该方案,宅基地的认定需经过户主签字、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在本村里三榜公示无异议后认定。
刘欣然名下宅基地,在经过上述认定程序后,被三榜公示为她的个人宅基地,面积为227平方米。然而,当征收实施单位开始与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刘欣然却突然被告知,她名下的宅基地并非是单独分配给她个人的。这一突如其来的说法,让刘欣然和她的家人感到错愕。他们不明白,明明经过公示确认的宅基地权益,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变故。
面对这一不合理的情况,刘欣然一家深知必须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朋友推荐,刘欣然和家人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武佳昕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了调查。通过审查《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深入了解了宅基地的认定程序和补偿标准。同时,律师还收集了刘欣然一家的户籍证明、宅基地登记表、公示榜等相关证据材料。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冠领律师代表他们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被告县行政机关辩称,针对刘欣然所拥有的宅基地,相关部门已进行评估,并据此确定了合理的补偿数额。但由于刘欣然对补偿标准期望过高,导致双方未能成功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在此背景下,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补偿行为,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进行的,并非刘欣然所指控的违法补偿。因此,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刘欣然的诉讼请求。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村村民进行征地安置补偿的前提是其属于被征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案中,按照《船闸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中关于宅基地的认定办法规定,每户宅基地面积的确认由户主签字、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出具证明,在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这是补偿方案中关于宅基地面积认定的程序性规定,县行政机关应予遵循。
此外,案涉争议土地经上述认定程序后,作为宅基地三榜公示在刘欣然名下,是刘欣然认为其应享有安置权益的基础和依据,虽然县行政机关组织调查后认为三榜公示在刘欣然名下的宅基地系登记错误,但依据该调查结果否定刘欣然的安置补偿资格依据不足,亦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且县行政机关作出的案涉《补偿决定》对包括刘欣然在内的人员进行了补偿,也进一步印证了刘欣然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事实。因此,县行政机关的补偿行为明显违法。
经法院审理,判决:县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还责令县行政机关在60日内对案涉补偿事项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这一判决,成功为刘欣然一家赢得了关乎未来生活保障的胜利。他们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了深深的感激。(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