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商铺遭遇强拆补偿多年无果,律师庭审发力为当事人维权困境“破冰”
海风裹挟着彻骨的冷意,吹过秦皇岛的街道。霍江独自站在一处被警戒线围起的空地前,周围行人匆匆,却无人留意他满脸的悲愤。这块空地上,曾矗立着他视为生命全部的房屋,如今却只剩一片荒芜。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所?维权多年却拿不到丝毫补偿,这一切的变故,都要从多年前说起。
1998年,新婚不久的霍江和方柔,在秦皇岛买下两层商铺,用以自住和经营。办妥房产证后,两人全身心投入生意,方柔在店内打理事务,霍江则凭借闯劲四处开拓客源。靠着夫妻齐心,他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然而,2004年7月,方柔决心奔赴海外逐梦,两人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商铺归霍江所有。尽管生活轨迹陡然改变,霍江依然努力维持着生计。
2017年4月,因道路拓宽改造,当地有关部门向霍江等业主和商户发放《商铺停止经营告知书》,要求月底前腾空房屋。这通知来得太过突然,为弄清楚安置补偿政策,霍江四处打听,却始终得不到答复。到月底时,霍江还没来得及腾空,新峰地产公司竟在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他的商铺。
轰鸣声中,霍江看着自家房屋倒塌,双腿发软,瘫坐在地,脸上写满了难以置信。“为什么!为什么这么对我!”他冲着废墟大喊。这时,邻居赶忙过来安慰:“兄弟,别太伤心,刚听说后续会给咱补偿的。”听了这话,霍江揪紧的心才稍稍舒缓。
可时光飞逝,直到2023年,补偿依旧没有踪影。冷静下来后,霍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2023年初,他以新峰地产公司为被告,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商铺进行评估。等待的日子里,霍江度日如年。8月,评估报告终于出炉,法院判决新峰地产公司构成侵权,需赔偿421万元。但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霍江满心不甘,商铺经营多年,损失巨大,远不止判决的数额。
在民事案件上诉期间,霍江意识到不能仅将希望寄托于这一诉讼。经了解,自己的情况还涉及行政补偿。于是,2024年1月,霍江向有关部门提交《行政补偿申请书》。然而,有关部门逾期未作任何回应。霍江心有不甘,转而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责令有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但复议机关以民事判决已充分保障霍江权益为由,驳回他的行政复议申请。
与此同时,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霍江陷入走投无路的困境,在朋友建议下,决定前往北京冠领律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霍江的委托,并指派律师谢妍和张婷代理本案。
两位律师耐心倾听霍江的遭遇后,郑重表态:“目前来看,有关部门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您放心,我们定会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这番话让霍江重燃希望。
随后,律师立即行动。他们细致梳理自1998年房屋购置起的各类资料,厘清产权变更、行政通知及民事纠纷的时间脉络,深入研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积极调查取证,走访行政部门获取资料,收集拆除现场照片与邻居证言。
鉴于复议机关位于石家庄,属省级单位,冠领律师依据地域管辖原则,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两案合并处理。
庭审当天,冠领律师指出,霍江长期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深陷困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县人民政府为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房屋时,需严格遵循程序,对被征收不动产进行评估,给予公平补偿。但本案中,有关部门未履行该法定程序,霍江的不动产价值未依法评估,行政补偿也未落实。
此外,律师强调,行政补偿基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产生,旨在保障公民因公共利益受损获得合理弥补;民事赔偿则基于侵权行为产生,二者性质有别,不能混淆。复议机关仅依据民事判决,就认定有关部门无需承担补偿安置职责,显然忽视了行政补偿的独立性与法定性,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2025年2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对霍江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胜诉的消息传来,霍江明白,这只是维权路上的一个阶段性胜利,未来或许依旧荆棘丛生,但他不再畏惧。因为他坚信,法律终将会给他一个公道。(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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