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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被征多年,拆迁补偿协议未落实如何维权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8-22 09:15:11 字体: [ ]

  在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收人常常面临这样的困境:土地被征收多年,但当初承诺的拆迁补偿安置却迟迟未能兑现。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农村房屋被征多年,拆迁补偿协议未落实如何维权

  上世纪九十年代,浙江温州吴先生等人的农村住宅因公路建设需要被征收。当时,行政机关承诺会分配建房地基指标作为补偿。然而30年过去了,公路早已建成通车,村民们却始终未能拿到应得的建房地基。期间,吴先生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多年维权无果后,吴先生等人于2024年委托律师维权。

  律师接手案件后,很快就代理吴先生等人正式提交了安置补偿申请,随后又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补偿职责,获得支持。吴先生的多年历史遗留问题,终于有望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还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征收部门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按时履行补偿职责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面对行政机关的拖延或推诿时往往不知所措。其实,维权并非无路可走,如果遇到征收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补偿职责,被拆迁人都可以像吴先生一样,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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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