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桥西头社区征地近5公顷,每公顷最高补偿150万元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拟征收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集体土地。2023年9月5日,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罗庄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地块1、地块2、地块3拟用于通达南路取直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土地,位于罗庄街道东部,总面积4.9135公顷,其中:
农用地2.7493公顷(耕地1.1017公顷、林地0.1323公顷、水利及水域设施用地0.0359公顷、其他土地1.45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78公顷);建设用地2.1660公顷(住宅用地1.94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463公顷、交通用地0.1796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50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8.3027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居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罗庄区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51.4621万元。由罗庄街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罗庄街道桥西头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罗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罗庄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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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补偿标准,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家人代签,是否有效呢?
答:无效。如果被拆迁人不认可已经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71条关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的规定,重新与拆迁部门签订行的拆迁安置协议。
除此之外,被代签的户主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维权: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第二、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第三、已签署的协议是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