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临清市拟征收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相关村民请尽快关注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临清市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临清市康庄镇王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清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康庄镇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关于康庄镇王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已纳入正在编制的临清市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王贯村主街以南、临博路以西,总面积3.7844公顷,其中:农用地1.5079公顷(其他林地0.28公顷、其他草地1.2279公顷)、建设用地2.2765公顷(采矿用地2.27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临清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表一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3.302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依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表二,地上附着物总额为47.6583万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为410.9607万元,由临清市人民政府拨付到王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85.149万元。由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康庄镇、王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9月 22日起至2023年10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临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征地小课堂: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是否有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有作出答复的期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若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作出答复或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且无证据证明存在延期答复的情况,将涉嫌违法。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