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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汕尾外嫁女诉撤销行政处理决定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01 09:34:24 字体: [ ]

  王娜(化名)2010年结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家乡王家村。2023年,王娜和两个儿子突然不被街道办承认是村里成员。无奈,王娜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提起行政复议。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相关部门决定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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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娜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广东汕尾王家村村民。2010年,她嫁给了一个海南小伙,但她的户口始终留在王家村,没有迁往丈夫的户籍所在地。婚后,王娜和丈夫育有两个儿子,他们自出生起便随母亲王娜落户在王家村。

  随着时光的流逝,王娜一家人的身份却逐渐在村里变得“尴尬”。虽然他们的户口在王家村,但实际上由于村里学校停办、人口稀少等原因,他们不得不搬到村外租房居住。尽管如此,王娜始终认为自己是王家村的一分子,她从未拒绝履行村民义务,如缴纳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参与计划生育措施等,甚至还参加了村委会选举。

  不过,2023年,王家村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对王娜及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王娜作为“外嫁女”,已不具备王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王娜对此不满,于同年10月向街道办提交了行政处理决定申请,请求确认其与子女的成员资格。

  然而,街道办在2024年3月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支持了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观点。街道办的理由是,虽然他们的户籍在王家村,但并未在村里实际居住、生产和生活,也没有依赖于合作社的土地资源,更没有参与合作社的公益活动,因此不符合“户口+居住+义务”的基本原则。

  面对这一回复,王娜决定借助律师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经过四处打听,王娜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委托,指派刘金姣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全面剖析了案件内容,并指导王娜收集户籍材料、参与村里各项活动的证据。随后,律师便代理王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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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冠领律师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证据材料,并指出:

  第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依据其依法登记所在地常住户口、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等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王娜及两个孩子户口均在王家村,且积极履行村民义务,所以他们仍然属于王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具有相应证据。王娜是否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义务,应由街道办承担证明责任。况且,根据现有证据,王娜始终保持着与王家村的紧密联系。街道办仅依赖集体经济合作社的一面之词,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王娜及其子女未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因此,街道办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缺乏证据支撑。

  最终,相关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4年7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街道办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全方位维护王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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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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