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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南娄底两处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28 14:53:38 字体: [ ]

  2023年,刘志斌(化名)在湖南娄底某村征收中独自签署空白补偿协议,导致他们一家所获补偿偏低,在拒不腾房后,遭受了两套房屋被街道办强拆的后果。为了维权,他们一家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通过收集各种证据,成功帮助他们收到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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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斌是湖南娄底某村村民,出生于1943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该村盖有两处房屋,供他们夫妇及儿子一家生活。2007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征收通告,他的这两栋房屋均被纳入征收范围。

  刘志斌年事已高,在家里有一定话语权。2023年4月,不懂征收规则的刘志斌在没有征求妻子、儿子意见的前提下,独自签署了两份空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2023年10月,刘志斌收到了两套房的补偿款,共计357万余元。

  刘志斌的家属均认为补偿金额过低,故一致不同意腾房。两个月后,他们的两处房屋被当地街道办强制拆除。之后,他们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郑俊霄律师办案。

  2024年1月,冠领律师向负责拆迁事务的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的答复和通告,冠领律师分析征收行为实际上始于2007年,而根据法律规定,其时效仅为两年,因此街道办在2023年的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

  随后,冠领律师收集了包括房屋补偿安置明细表、计算表、拆迁房屋原始丈量登记表在内的多项证据,发现两份补偿协议中所列的安置人口数与实际情况不符,同时补偿标准过低,与周边房价存在巨大差异。基于这些发现,冠领律师制定了刘志斌一家可以首先确认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然后提起诉讼以争取更高的赔偿的诉讼策略。之后,冠领律师代理刘志斌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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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中,街道办以刘志斌亲自签了协议并实际收到补偿款,进行了看似公道的抗辩。

  冠领律师则重点表示,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后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拆除,行政机关必须先进行书面催告,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以及金钱给付的金额和方式,并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只有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后,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且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拆除,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本案中,街道办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刘志斌被征收的两处房屋,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刘志斌房屋的行为违法。日前,冠领律师已代理刘志斌提起了关于增加补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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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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