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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烟台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31 10:50:27 字体: [ ]

  2007年,蒋家豪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仅收到了土地补偿费和奖励费。此后多年,他都没有得到合理的征收补偿。2024年,蒋家豪向烟台市行政部门提交了《行政补偿申请》,请求对强制拆除的房屋进行补偿。然而,行政部门在签收申请后,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无奈之下,蒋家豪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介入后,代理委托人蒋家豪申请行政复议,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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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烟台市某区,蒋家豪拥有一栋二层小楼。然而2005年的时候,他家所在的这片土地因城市规划中的修路项目而被划入了征迁范围。在补偿协议尚未达成的情况下,蒋家豪的房屋在2007年遭到了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尽管在2008年,他收到了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奖励费,但遗憾的是,自那时起至今,他的房屋及其附着物既未得到清点登记和评估,也未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过去的十几年间蒋家豪四处奔波,却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终于在2024年4月,他通过邮寄的方式,向烟台市某区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补偿申请》,请求对其被违法强拆的房屋进行合理补偿。然而,区行政机关在签收申请后,却未在法定期限内给予蒋家豪任何书面答复。

  面对漫长的等待和未解的困境,蒋家豪深感无奈,最终决定求助于法律。在朋友的推荐下,蒋家豪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刘晓鹏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对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和委托人蒋家豪深入沟通,倾听他这十几年间的遭遇以及核心诉求。基于此,冠领律师很快就发现行政机关答复时间超期的问题。于是,冠领律师根据当下具体情况为蒋家豪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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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复议过程中,某区行政机关辩称,已经依法答复并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同时,他们认为蒋家豪的复议申请主体存在错误,且没有证据支持其要求履行案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义务的主张。

  对此,冠领律师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反驳:首先,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签收《行政补偿申请》,于2024年7月将作出的《告知书》邮寄申请人,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属于行政不作为。其次,第三人房管局作出的《房屋拆迁公告》所批准的拆迁范围仅限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不包括蒋家豪的涉案房屋。而被申请人在未查明涉案房屋实际拆除人的情况下,仅凭该公告就告知蒋家豪向第三人提出赔偿或补偿申请,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经审查,市行政机关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该区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蒋家豪(委托人)邮寄的《行政补偿申请》重新处理。

  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蒋家豪终于迎来了他期待已久的公正裁决。蒋家豪的故事,是无数普通人在面对不公时勇敢站出来的缩影。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都要坚持信念,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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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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