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征收拆迁律师-城中村沿街餐厅拆迁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吗
城中村的沿街住宅改为营业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征收拆迁时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某城中村,程先生经过审批自建了两层住宅楼房,建筑面积大约有500平方米。由于沿街的地理位置优势,程先生就利用一层宅院办起了餐厅,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餐饮卫生服务许可证。
2019年9月,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对包括程先生房屋在内的该村房屋实施征收。程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属于经营性房屋,和普通住宅不一样,应按非居住房屋标准给予补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征收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是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住宅不可以改为经营性房屋,如果在改建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征收拆迁的时候可以被认定为经营性房屋,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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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欣宇
审稿人:董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