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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冠领律师代理辽宁铁岭两起确认《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20 16:26:32 字体: [ ]

  苏兴业、孙元明两户人家居住在辽宁省铁岭市农村,2021年9月,当地行政机关向苏兴业等两户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苏兴业等两户认为该决定内容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2022年2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

【胜诉故事】冠领律师代理辽宁铁岭两起确认《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案胜诉-1

  因辽宁省铁岭市项目建设需要,当地行政机关作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20年5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苏兴业、孙元明两户人家承包的集体土地位于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村委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该项目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地上附着物价格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对苏兴业等两户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评估,但苏兴业等两户认为评估金额及土地补偿金额较低,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未与行政机关达成补偿协议。2021年9月,行政机关向苏兴业等两户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称将按照征收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及评估机构的评估,对苏兴业等两户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补偿。

  苏兴业等两户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经人介绍,他们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黄相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通过走访询问、实地考察、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行为没有经过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批准,且补偿极不公平。冠领律师以此为突破口制定出诉讼方案,于2022年2月代理委托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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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针对《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未提供证据,且该行政行为不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视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没有相应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自行撤销了《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书面告知法院。

  第二次庭审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被诉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已被撤销,苏兴业、孙元明两户诉请撤销的行政行为已不存在,应当撤回起诉或依法驳回起诉。

  冠领律师与委托人就该情况进行沟通后,委托人均表示不愿撤诉。冠领律师于是向法院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极力的称赞。(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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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