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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茗轩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30 15:31:27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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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历

  刘茗轩,男,中山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大学毕业后,刘律师进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在长达六年的工作过程中,刘律师熟练掌握了法院审判的程序性要求和诉讼案件实体审判的司法实践,对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自2011年执业以来,刘律师承办了大量刑事和民事类型的案件,具有十分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刘律师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特别是在刑事案件领域,刘律师拥有丰富的辩护经验,能通过了解案件情况及查阅证据材料,结合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每个阶段制定完善的办案思路及辩护意见,为众多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不起诉决定、缓刑判决等结果,最大程度保障了当事人利益。

执业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婚姻家事、侵权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陈女士玩忽职守案,为其成功争取免予刑事处罚;

  2.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邱先生走私废物一案,为其成功争取单处罚金处罚;

  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先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为其成功争取缓刑;

  4.广东省广州市某公司、刘女士走私普通货物一案,为刘女士成功争取缓刑;

  5.广东省广州市钟先生制造毒品案件,为制造了数以吨计毒品的制毒师傅钟先生成功争取死缓;

  6.广东省开平市张先生故意伤害一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7.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梁先生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一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8.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冯先生故意伤害一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9.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周先生寻衅滋事一案,为其成功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0.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邱先生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为其争取到拘役;

  11.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关先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成功为其争取到同类被告人中最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