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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遇到房屋被拆迁,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9-12-18 19:38:00 字体: [ ]

  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当中,经常有咨询者问及遇到房屋征收,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冠领拆迁纠纷律师分析如下:

 

一、目前有如下几种手段

  1、采用殴打他人、推倒房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并已经造成轻伤以上等后果的。这种可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轻伤以下后果的,可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2、采用堵门、摆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交通秩序。这种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3、采用推倒房屋、打砸玻璃、断水断电等手段,对被拆迁房屋以及房屋内财物进行毁损。这种可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4、采用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这种可以违法拘禁罪、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予以行政处罚。

  5、采用邮寄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发送侮辱、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这种可予以行政处罚。

周旭亮律师代理的胜诉案

二、遇房屋征收,怎么办?

  “拆迁”是对人民权利的侵犯,被征收人在寄希望于法律规制的同时,也要勇敢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诉诸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在面对自己的房屋被拆迁时,当事人绝对不能忍气吞声,否则只会纵容对方在自己“领土”嚣张跋扈。

  此外。征收人在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时,Z不能忽视的就是律师的作用,一个征地拆迁律师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能站在被拆迁人的角度为被拆迁人争取合法利益,在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中架起一座沟通桥梁,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因此,在应对拆迁问题时,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律师的办案能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者互相配合,定能遏制势力的扩张,并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三、“先补偿、后搬迁”

  无论是自行搬迁还是搬迁,无论是行政拆迁还是司法拆迁,都必须贯彻一个原则,即“先补偿、后搬迁”,这在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补偿”体现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对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后搬迁”体现在:只有在相关补偿得到妥善处理和安排的前提下,被征收人才承担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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