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
货币补偿低于预期,产权置换的房屋地处偏远,生活极为不便。面对相关部门下达的征收补偿决定,湖北武汉的张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近日,冠领律师通过前期实地考察、中期认真研判案件、庭审直击对方违法点,最终帮助张女士扳回一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被法院判决撤销!
湖北的张女士是武汉某区的公房承租人,她住的房屋周边设施齐全,交通也非常便利。2019年8月,因旧城区改建,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张女士承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随后,张女士收到征收人员邮寄的分户评估报告,可评估数额远远低于张女士预期,双方未如期签订补偿协议。
到了2022年,相关部门为了加快征收进度,直接向张女士邮寄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面对数额超低的货币补偿方案以及偏远的产权置换房屋,张女士无奈又无助,最终通过多方咨询选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刘番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冠领律师研究案件后分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该片区实行“旧城改建项目”的征收,应当优先保障张女士就近安置,目前该片区征收后就有住宅项目,张女士完全可以原址回迁。根据有关政策,冠领律师指导张女士与房产公司签订协议并支付购房款,将张女士的身份变为房屋所有人,以提高补偿标准。针对补偿决定存在的诸多违法点,冠领律师代理张女士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相关部门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职权,案涉补偿决定书符合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补偿方案》规定,合法有效,应予维持,张女士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指出:
案涉房屋为直管公房,张女士系案涉房屋的承租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先进行房改,再以张女士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对其给予征收补偿。虽然张女士签订房改协议并缴纳购房款是补偿决定作出之后,但该事实能够反映张女士实际具备房改条件。如按案涉补偿决定确定的补偿内容执行,将损害张女士获得公平补偿的合法权利。相关部门应当以张女士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重新对其作出补偿决定。
另外,相关部门未提供作出补偿决定前已对案涉房屋进行入户勘查或张女士拒绝配合入户勘查的有效证据,所以案涉补偿决定对房屋中未登记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面积、补偿金额的认定依据不足。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撤销了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张女士因此将有机会获得公平补偿。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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