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南昌确认经营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胜诉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作为签订主体,其他主体无权在未经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代理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2023年10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江西南昌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第三人绕过委托人私自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被法院确认无效。
秦玉与李文山于1984年结婚,共同拥有一处位于江西南昌某镇的房屋,一直用于对外出租经营。
2023年2月,当地开展老旧城区改造项目,上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镇行政机关。在协商补偿过程中,秦玉认为自家房屋属于商铺,应按照营业性用房进行补偿,但镇行政机关坚持按住宅标准补偿。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2023年4月,镇行政机关在未通知秦玉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拆了房屋。秦玉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拆领域经验丰富的李婧辉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了解到镇行政机关曾委托相关机构,对上述房屋进行危房鉴定,之后也是以“拆除危房”的名义实施了强拆,但秦玉却并未见到所谓“危房鉴定报告”。
为全面了解征拆相关信息,冠领律师代理秦玉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通过回复得知镇行政机关实施征收行为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且危房鉴定结果为c级,并不建议拆除而是维修加固。
冠领律师据此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在确认强拆违法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得知,镇行政机关已于2023年3月与秦玉的丈夫李文山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并在强拆房屋后向李文山发放了5.5万元的安置补偿奖励。冠领律师就此情况与秦玉沟通后,她表示对这些全不知情。
冠领律师要求征收方作出解释,镇行政机关声称房屋是秦玉、李文山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谁来签字都合法有效,但秦玉表示房屋系她单独所有,李文山无权签字。
冠领律师针对这一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收集到了李文山于2013年出具的《委托书》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得知该房屋曾经确系秦玉、李文山夫妻共同财产,但2013年,李文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完全赠与了儿女,后来儿女又将该部分份额赠与给了秦玉个人。根据房屋变动档案材料显示,该房屋自2016年10月后,一直是秦玉的个人财产。
秦玉的儿女随后向冠领律师表示,在秦玉与镇行政机关谈判过程中,他们明确向对方表示协议只能由秦玉签字,李文山不能签字,并且提供了对应聊天记录。
冠领律师认为,镇行政机关明确知道房屋权属,却伙同李文山恶意签约,还隐瞒签字事实,严重侵害了秦玉的合法权益,建议秦玉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秦玉听从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
第一,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直接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李文山不是征收行为的直接相对人,亦没有生效裁判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或约定,无权代表秦玉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第二,案涉房屋的权属证书上明确物权人为秦玉,共有处也载明为单独所有。镇行政机关在明知这一情况的前提下,直接与李文山签订了协议,侵害了秦玉的合法权益,已经构成重大、明显违法,依法应当确认无效。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与李文山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无效。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的维权之路取得了阶段性胜利,这一判决结果也极大鼓舞了委托人,更加坚定了她争取合理补偿的决心和信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