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驻马店养猪场征收补偿纠纷案二审胜诉
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征收方有时会以“提前签字,能够获得更高补偿”为筹码,诱惑被征收人在没有完整内容的协议上签字,但后续补充的内容却对被征收人不利,此类“空白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极有可能导致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合理补偿。如不幸遇到此类情形该怎么维权呢?2022年10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南驻马店征收补偿纠纷案胜诉,冠领律师帮助委托人突破“空白协议”陷阱,成功要回146万余元补偿欠款。
2010年,于兆伟在河南驻马店某村自己的承包地上,建立养殖公司,用于生猪养殖,并申请办理了营业执照。
2016年,因当地开展道路建设项目,于兆伟经营的养殖公司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同年10月,他与征收方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支付补偿款463万元,其中包括146万元停产停业补偿。但该协议除固定格式外,均为空白。
协议签订后,于兆伟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征收方,征收方随后组织人员设备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并于2018年7月向于兆伟支付了拆迁款317万余元,剩余146万余元停产停业补偿未支付。
于兆伟多次联系征收方工作人员,要求支付剩余补偿款,但征收方反称他建立的养殖公司是违建,对停产停业不予补偿。于兆伟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征收方继续履行补偿协议。但由于协议的经手人因涉嫌违纪犯罪正在接受审查,协议的合法性处于待定状态,案件无法正常审理,法院遂裁定驳回了起诉,于兆伟随后提起的上诉、申诉也均被驳回。
2020年4月,征收方作出《撤销协议的通知》,将上述补偿协议撤销。于兆伟担心时间拖得越久,拿到后续补偿的希望就越渺茫,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要回应得的补偿。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征拆领域经验丰富的杨志斌律师、张婷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提出“递进式”维权方案,通过诉讼逐一撤销征收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再请求法院确认补偿协议中征收方补偿义务。
冠领律师首先代理于兆伟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征收方作出《撤销协议的通知》。在诉讼过程中,征收方可能自知理亏,主动撤销了该通知。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于兆伟,针对征收方认定养殖公司系违建、进而撤销停产停业补偿的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征收方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效力待定的情况下,滥用行政优益权,引起行政程序混乱,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为无效。2021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征收方作出的撤销停产停业补偿的行为无效。
在此过程中,前述补偿协议经手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已经审查结束,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补偿协议的签订无关。冠领律师随即再次代理于兆伟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征收方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约定的货币补偿尾款共计146万元。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于兆伟与征收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其次,该协议系格式合同,虽然内容填写不全,但确定了补偿的具体数额、补偿的主体,已经具备合同基本要素,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最后,协议内容双方也已经大部分履行,且根据征收文件的规定,于兆伟可以享受停产停业的补偿。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征收方限期向于兆伟支付补偿欠款人民币146万余元。于兆伟之后提起上诉,继续主张逾期支付利息,但由于补偿协议中未约定补偿款支付期限而未获二审法院支持。
历经多次诉讼,冠领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停产停业补偿,实现了征收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赞赏,并特意赠送了一面锦旗,以表达他内心的感激之情。(文章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