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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云南昆明李某不服行政裁定案再审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25 10:27:46 字体: [ ]

  云南昆明某处房屋因有关部门给予拆除决定而生起波澜,历经两审案件均以败诉告终。近期,冠领律师代理的云南昆明这起不服行政裁定案再审胜诉,经过冠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的据理力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高院亲自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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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李良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房屋需限期自行拆除。李良与有关执法部门就认定问题存在争议,所以仍在协商当中。数日后,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因此时案涉房屋的设施并未搬离,此次拆除给李良带来了严重经济损失。于是,李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法院确认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给予自己经济赔偿。在一审、二审审理后,此案皆以败诉收场。然而,李良并未放弃维权,通过朋友推荐,李良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张奥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奔赴当地进行走访,经过与委托人李良的深入沟通,律师了解了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过程。同时,冠领律师从法院档案室调取了两次审理判决的卷宗,进行研读分析,并罗列出以下要点:

  一、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

  二、本案被诉行政行为与强制拆除之诉属不同的、独立的行政行为,不应混为一谈;

  三、二审对审理期间新发生事实未进行查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李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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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与强制拆除案件虽原、被告相同,但系针对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诉讼请求亦完全不同,根据一事一审理原则,一审认定李良重复起诉,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其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作为独立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性的审查和认定不应被另案吸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以及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三个独立的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及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无法全部吸收于一案审理。

  另外,本案二审期间,李良已撤回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一案的起诉,并向二审法院提交撤诉裁定、证据、法律意见暨情况说明,但二审未进行任何查明,忽视新事实新情况。

  综上,希望高院同意李良的再审请求!

  经过审理,再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其亲自提审。至此,李良的再审请求得到高院的支持。

  本案中,冠领律师用精湛的业务水平为李良获得了提审机会。冠领律师这份为李良维权到底的诚心,也给了李亮莫大的安慰与鼓励。之后,冠领律师将持续关注李亮案件的继续审理过程!

  (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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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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