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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郑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01 11:13:28 字体: [ ]

  河南郑州某地村民沈佳秀的房屋被强制拆除,维护权益时,当地区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以及村组织却均表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冠领律师代理这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后,庭审中力驳对方辩词,积极帮助该村民主张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区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村民房屋的行为违法。在区主管部门提起上诉期间,冠领律师抓住时机积极协商,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补偿,双方达成和解。近日,该村民向冠领律师送来了表示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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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沈佳秀一家在河南郑州某地的一处房屋被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因不满补偿安置金额,他们始终未与任何单位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9月,受村组织委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沈佳秀一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为维权,沈佳秀向相关单位递交了人身与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郑州市某公安分局调查后,书面回复此次拆迁系区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在规划区内的行政行为。同时,他们还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可以代理他们处理全部事宜。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律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张婷律师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详查了案涉事实,审阅了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一系列文件,以及仔细分析公安分局作出的《回复》,然后向沈佳秀讲解处理本案的思路:为避免对方推诿,要以最高的效率确认对方行为违法,请求对方承担责任。因此本案可以以两行政部门(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为被告,村组织为诉讼第三人起诉。沈佳秀对这一诉讼方案表示认可,冠领律师紧接着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区主管部门未提交任何证据,只是辩称:案涉房屋拆迁行为并非其及下设的街道办实施。

  被告街道办提交了数组证据,辩称:其本身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是适格被告。同时,案涉房屋被拆除,是沈佳秀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决议并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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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村组织则提交了百余页证据,从项目的意义、实施的情况,相关决议的作出程序出发,论证了沈佳秀的房屋位于安置房建设的主要区域,两年不搬迁直接影响了安置房建设及回迁,村组织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为了维护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根据村民会议的决议,组织拆除案涉房屋的合法性。

  冠领律师则不受对方辩词及应诉态度的影响,指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城中村改造的一系列文件、公安局作出的《回复》可知,区主管部门就是城中村改造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改造工作。村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主管部门承担。本案中,区主管部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拆除行为合法并履行了法定拆除程序,故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观点,判决确认郑州市某区主管部门对沈佳秀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审结束后,区主管部门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这过程中,冠领律师以诉促谈,与政府进行了多轮协商,最终就补偿协议达成了一直意见,沈佳秀一家得到了合法且满意的补偿。双方和解后,区主管部门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为表感谢,沈佳秀一家特到北京向冠领律师送来了锦旗!(本文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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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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