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甘肃武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甘肃省武威市征收补偿决定案取得理想判决结果,帮助委托人成功确定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违法,法院判决撤销其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委托人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孙方方是甘肃省武威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2020年,相关部门为实施生态创新项目,将村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收为国有,用作交通运输用地。
2020年5月28日,相关部门发布《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同日拟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张贴公示,显示孙方方的宅基地位于本批次批准征收范围内。2020年8月18日至9月10日,相关部门确定由入围评估机构——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孙方方的房屋、地上附着物等进行作业评估并出具《房屋征收价值评估分户报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征收评估分户报告》,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总计38万余元。
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征收补偿却不尽如人意。孙方方认为,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地区。故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双方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2023年3月21日,相关部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并向孙方方送达。显然孙方方并不认同此方案,正当她烦恼之际,碰巧自己北京的朋友也碰到过拆迁难题,便向她推荐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经过一番专业咨询,孙方方当下立即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为自己维权。律所委派了张宜文、张亚平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本案是典型的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违法案件。深入调查案情后,冠领律师发现:
1、评估报告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签字,仅有助理估价师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本案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该评估分户报告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不具有合法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据上规定,相关部门对孙方方应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却未作出。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本案中,相关部门未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与孙方方等村民协商选择评估机构。
基于此,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相关部门作出的涉案征收程序不当,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合法,涉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作出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为证明主张成立,冠领律师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并在庭审中出示了以下证据:
1、不动产权证书。2、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证明孙方方拥有涉案建筑物合法所有权,为本案的适格主体,涉案决定书严重违法,侵犯孙方方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同冠领律师的主张,并最终判决如下:
一、撤销相关部门于2023 年3月21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二、责令相关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60日内对孙方方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在当下,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仅是对具体案件的回应,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的体现。目前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孙方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初步维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