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黑龙江牡丹江两起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胜诉
李佳、李腾姐弟二人位于黑龙江牡丹江市的房屋于2021年被征收后,征收部门始终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2023年,两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法院判决征收部门限期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李佳、李腾姐弟均为黑龙江牡丹江市的居民,名下各有一处房屋。2018年10月,为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当地区行政机关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李佳、李腾二人的房屋虽然不在上述征收范围内,但相距非常近。考虑到拆迁施工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了争取更好的居住条件,他们向区行政机关申请,请求将他们的房屋一并进行征收。
2021年5月,区行政机关联合城建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评估,李佳、李腾的房屋均被记录进《房屋调查登记结果通知》。就在姐弟二人等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区行政机关打来电话,称他们的房屋所在片区,未达到100%居民征收支持率,因此无法征收,不能与他们签订征收协议。
两人对这一结果不能接受,多次与区行政机关沟通尝试,但始终未能取得良好结果。到了2023年5月,眼见周边房屋已经开始被征收拆迁,为了保障自身拆迁权益,姐弟两人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闫松松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李佳、李腾讲述的情况,调取到了区行政机关当年调查房屋时出具的房屋征收搬迁验收协议,并在上面发现了两人的签名。冠领律师据此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安置补偿履职申请书》,对方签收后未作出任何答复。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两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
第一,区行政机关是棚户区征收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第二,区行政机关已与李佳、李腾签署了房屋征收搬迁验收协议,将两人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因此应继续履行对其房屋安置补偿的职责。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区行政机关限期依法履行对李佳、李腾的安置补偿职责。
冠领律师精准把握本案核心矛盾,通过调取关键证据确认了委托人房屋已被征收的事实,从而为进一步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找到了事实基础,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办案能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