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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吕梁拒不履行补偿安置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8 10:50:34 字体: [ ]

  马英发(化名)在山西吕梁的房屋距高速公路仅5米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申请征收补偿多年无果后,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当地市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县行政机关限期对马英发提出的安置补偿申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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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发居住在山西吕梁某村,在当地开展高速公路修建项目后,因道路投入使用,导致他家房屋的周边环境及居住条件均趋于恶劣,车辆经过造成房屋震颤落灰,产生的噪音更是严重影响了他全家人的正常生活。

  马英发曾多次向当地行政机关报告此事,希望能尽快予以解决,但始终未获实质性进展。到了2023年12月,不堪其扰的马英发终于下定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拆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王婧律师、李晶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刻赶赴当地进行考察,发现马英发家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距离该工程的直线距离和垂直距离均在5米以内,明显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冠领律师据此制定了维权方案,于2023年12月,代理马英发向当地县行政机关提交了补偿安置申请,但被对方拒收,且对方始终未向马英发落实合法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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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随后代理马英发向当地市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县行政机关辩称:根据2018年3月印发的《征地拆迁实施细则的通知》,马英发的房屋不在征收红线范围,无权要求征收,且该房屋不属于必须拆除的情形,因此县行政机关对马英发不负有法律上的职责,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30米,而经过核实,马英发的房屋距离红线征地外侧最近处仅为3米,县行政机关已违反了高速公路建筑控制线的距离限定,对马英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而马英发已提出过安置补偿申请,县行政机关作为实施安置补偿的义务主体,依法具有处理答复的法定职责,其对马英发的申请置之不理,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市行政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复议决定:县行政机关限期对马英发提出的安置补偿申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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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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